出租方违反合同法!

近日,在南宁市新民路亚洲美食汇广场,出租方南宁木木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下称木木峰公司)向经营户发出租金催缴函,并要求欠租经营户每天交纳8%的滞纳金,一些经营户表示难以承受。3月6日,木木峰公司相关人士称,他们只是“二房东”,公司也要交租金给业主,滞纳金是按合同约定收取的。 经营户:没交租金产生高额滞纳金 记者看到,经营户与木木峰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,如经营户不按时交付租金,公司按经营户总逾期天数应付租金的8%作为每日滞纳金。南宁木木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一份租金催缴函显示,租户应于2月6日前向公司交纳2月16日至4月17日的商铺租金1.68万元,截至当日,已经逾期19天未交纳租金,“根据合同约定,应按总逾期天数应付租金的8%作为每日滞纳金支付予我司,滞纳金为每日1344元,截至今日您(单位)合计共欠我司滞纳金25536元未缴纳”。 ▲木木峰公司发出的催缴函。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程浩楠摄 另一份租金催缴函称,租户应于1月4日前交纳1月14日至3月13日商铺租金1.4万元,截至2月24日合计共欠租金7.6万元。“您(单位)已经逾期52天未缴纳租金,滞纳金为每日6080元,截至今日您(单位)合计共欠我司滞纳金31.616万元。” 同时,催缴函上还写着,租户的行为已构成违约,如果不在三日内交纳租金及滞纳金,木木峰公司有权解除与租户的租赁合同,没收全部的押金和保证金,并要求租户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 一些经营户表示,他们交了为数不少的铺面押金及水电费用,如果现在不经营,这些押金也很难拿回来。如果继续做下去,顾客很少,损失也大。现在进退两难,不知如何是好。 ▲该美食广场大部分商铺都没开门营业。 3月6日上午10时许,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在亚洲美食汇广场看到,多数门面上了锁,只有为数不多的一些门面在营业,但店里的顾客并不多。 据经营户介绍,他们希望木木峰公司能够免租,但和对方沟通未果。于是,他们希望木木峰公司能够不收滞纳金,“在疫情防控期间,大家都不出门,我们根本没有办法开门营业。没有收入,木木峰还要收滞纳金,说不过去”。 木木峰:“我们是二房东也要交租” 对于经营户所反映的情况,记者联系了木木峰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韦女士。韦女士表示,有一部分经营户已经交纳了相关费用。对于欠租的经营户,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催缴函。 韦女士介绍,木木峰公司是第二房东,由于业主没有减免租金,公司也要交租金给业主,“木木峰公司租的是整个美食汇,需要交纳的租金不是个小数目”。 韦女士表示,木木峰公司申请复工已通过,现在可以正常营业,但一些经营户还是没有前来复工。没有交租金的经营户,公司也没有不让他们营业。“经营户首先应该复工,慢慢把生意做起来。有问题可以到公司进行沟通、协商,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。” 针对此事,南国法援律师麦鹰雄认为,因疫情导致经营户无法开业,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性质,并非违约。因此,出租方以经营户违约为由要求缴纳滞纳金(违约金),违反合同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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